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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济途径

时间:2017-11-16 16:58 文章来源:延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次数:

      救济途径
       当事人对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延津县交通运输局或者延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但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。
       本机关所有处罚决定将在信用交通(http://credit.mot.gov.cn)公开公示,同时向信用中国(河南新乡)推送(http://www.xxcredit.gov.c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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