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“八不准、六严禁、四必究”工作纪律
时间:2021-01-11 15:20 文章来源:延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次数:次
河南省交通运输厅
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
“八不准、六严禁、四必究”工作纪律
八不准
(一)不准酒后上岗执法。
(二)不准未着执法服装或者未持执法证上岗执法。
(三)不准对当事人有不文明言行。
(四)不准未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上岗执法。
(五)不准超越法律规范规定范围实施处罚。
(六)不准只罚款不消除违法状态。
(七)不准现场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。
(八)不准强行追缉逃逸车辆。
六严禁
(一)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。
(二)严禁治超现场执法中直接罚款。
(三)严禁使用闯岗抓拍系统实施处罚。
(四)严禁勾结“黄牛”。
(五)严禁违规收费。
(六)严禁超期扣留违法车辆。
四必究
(一)凡违反“八不准”“六严禁”任何一项规定的,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(二)凡违反“八不准”“六严禁”任何一项规定的,追究站(队)长领导责任。
(三)凡违反“八不准”“六严禁”规定问题3人次以上的,追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领导责任。
(四)凡出现违反“八不准”“六严禁”规定,问题严重或影响恶劣,严重影响和败坏交通行业形象的,追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。